在日本,消费者处置废弃家用电器,必须交给零售商,并按要求支付回收利用的费用,包括收集、运输和再商品化的费用;零售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种废弃家电,并交付给制造商再商品化;制造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种废弃家电;应在指定的场所回收;回收场所必须具备再商品化的条件,以利于零售商和市镇村顺利交付废弃家电;对回收的废弃家电应按标准实施再商品化;市镇村可将收集的废弃家电交给制造商,也可以自己再商品化。
日本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家用电脑回收再资源化费用的征收改为销售环节负担方式,即在家用电脑销售时,由销售商代为征收,并粘贴上PC循环利用标志,粘贴有标志的电脑在返还厂家时,各厂家必须无偿取货。家用电脑的回收通过设定邮局为指定回收场所(全日本约有网点2万个),以“邮包”的形式从各家各户回收旧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