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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塑料行业的影响

普拉司网 2017-09-04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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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条令: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无证塑料企业将引来怎样的重创呢?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物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

从上述释义可以看到,如果塑料企业没有相关手续,也将归入“小散乱污”行列。

国家在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中,环保只是其中一个重点项。

塑料企业污染户,并不是办环评、买环保设备、安装环保设施就万事大吉了。还要看塑料企业的经营场所是否在产业规划区或符合规划的工业园区,是否有规范的工商、立项、土地、规划、环评、消防等手续。

自去年以来,在环保督查的风暴之下,河北、浙江、山东、四川大批的塑料企业被停产限产。各类环保督查除了关注大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外,更主要的矛头指向“散乱污”企业。

环保部近日通报,要将从严治理“散乱污”企业作为强化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今年9月底前一律关闭。

与此同时,国务院安监总局不久前发布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宣布将于7月-10月对各企业开展长达4个月的大检查。环保部、安监总局双双出手展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治理工作,2017年下半年的环保督察将会要求更严、问责更重。有业内人表示,未来几个月,大多数中小型无证无照塑料企业将凶多吉少。


来源:废塑料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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