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洪区于洪街道爱国村村民李先生投诉,他家与邻居家的超百亩稻苗死亡,可能是水源遭受污染所致。据了解,他们灌溉稻苗共使用两眼水井,靠近塑料加工厂的水井浇灌的稻苗全部死亡,而距离塑料加工厂较远的水井灌溉的稻苗没有问题。李先生说,这处塑料加工厂已经存在多年,没有废物的回收装置,却每年都平安过审查关,村民先后找到所在地的农林部门与环保部门,却无人管。
7月6日,遭受损失的李先生再次电话联络记者称,报道后,于洪区环保局确实派人前往塑料厂检查,“我母亲多次找到区政府与环保局,才给了我们一份'检测报告',并说塑料厂被罚款了。”李先生说,目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说法。
李先生告诉记者,罚款意味着塑料厂违法或违规,但仅仅罚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制造污染的塑料厂如果还在原地继续生产,可能会有更多的土地遭受污染。“上百亩的稻苗死亡,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就是天大的事,仅仅给了我们一份检测报告,我们的损失该向谁讨?”李先生说,他已经向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此事,希望当地政府有所作为,给受损失农民一个说法。
李先生传给记者的检测报告显示,报告由环保于洪分局信访办委托,于洪环保监测站于6月26日对天地人和塑料加工厂所排废水进行检测分析,检测项目共有3项,分别为CODcr、NH3-N、PH,检测的结果为加工厂排水口三项数字分别为58.2、0.19、7.1,排水沟检测结果分别为189.9、20.27、7.4。
记者电话与环保于洪分局信访办取得联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检测报告及现场环境分析,环保部门认为,稻苗死亡与污染没有直接联系,对企业排污口的检测结果可以认定,企业排污未超标,但塑料厂未取得环保审批开工生产,据此,执法人员已经责令塑料厂停产、拆除设备。
李先生认为,无论稻苗死亡与企业排污是否有直接关联,企业排污的事实却存在多年,“塑料厂已经开工生产多年了,谁该承担监管责任?”李先生认为,塑料厂未取得环保审批却开工生产较长时间,包括环保执法部门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均存在监管责任的缺位。“我要走法律途径,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责任!”李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