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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塑令”虽好替代品和监管也要跟上

普拉司网 2014-11-06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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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从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这也让吉林成为全国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

为减少塑料垃圾污染,从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就开始实行“限塑令”,迄今已经6年有余。限塑令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应该说,在“限塑令”推行初期,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确实有所下降,但由于没有替代产品跟进,加之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难以改变,时至今日,除了部分超市还在执行外,“限塑令”几乎形同虚设。据统计,从2008年限塑令实施到2013年,5年间减少量仅是消耗量的10%,且使用的塑料袋并未得到回收利用,而是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污染严重。

吉林省推行“禁塑令”无疑是好的,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还需要从根源上抓起。首先就是替代品的问题,塑料袋不能使用了,那么取而代之的产品是什么、能否被市民所接受、满足大家的购物需求,这些都很重要。有需求就有市场,要想不合格的塑料制品在市场上消失,就必须研制出新型环保、质量好、价格能被消费者接受的替代品。对此,吉林省表示正在推广可降解的新型塑料制品,即聚乳酸制品,其使用安全,废弃后可以自然降解,不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塑料制品流入市场。目前,生产塑料制品的“小作坊”较多,他们大多隐蔽较深,生产偷工减料,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其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出,严厉惩罚,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绿色购物,提倡市民使用无污染、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共同减少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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