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晋州市出台《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从网点规划、经营管理、行业促进等方面对我市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进行了明确规范。《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各类场所。再生资源回收应当建立以回收站(点)、流动回收为基础,以分拣中转站(中心)为平台,以集散市场为载体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行为,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符合国家“两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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