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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普拉司网 2013-12-13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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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将对76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60%。

  财政部介绍,2014年中国还将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增列数控曲轴磨床、三维打愈、焊接机器人、水晶、碧玺等税目。调整后,中国2014年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3年的8238个增至8277个。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宏观调控需要,2014年中国将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以保证国内棉花市场供需基本稳定。对冻鸡等47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根据进口平均价格的变化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复合税税额。

  2014年中国将对76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60%。其中,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产品包括活塞航空发动机、手机和平板电脑取像模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天然牧草等支农惠农产品;音频生命探测仪等救灾用品等。同时,2014年光导纤维预制棒、多点喷射涡轮增压汽油机等部分商品将不再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2014年中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适当降低了化肥出口关税税率。

  依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4年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并扩大对塞拉利昂、萨摩亚、坦桑尼亚、乍得和塞内加尔5个国家的特惠税率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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