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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进口放开草案初定地方炼厂称门槛高

普拉司网 2013-11-01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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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进口权门槛太高,恐怕没有多少地炼企业能达标。”有地炼企业人士针对国家能源局最近下发的《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这样说。

原油进口权开放已经进入倒计时。国家能源局日前已完成原油进口权放开初步草案的制定,明确了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条件,并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内相关企业各方征求了建议和看法。

10月31日,记者获得的征求意见稿原文显示,草案确定了进口权企业认定范围,原油加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规模,环保、安全、质量、配套等要求。主要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并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

有企业和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把三次加工能力的条件考虑在内,那么目前几乎没有地方炼厂能够完全满足条件,这个门槛非常高。

方案最快11月出台

在9月份国家发改委启动炼油行业的全国大普查后,10月中上旬,发改委经贸司也约请中石油、中石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题研究上游进口权开放问题。

10月14日,国家能源局向有关部门和企业下发特急文件—《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并要求10月21日反馈书面意见。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原稿显示,对于申请使用新增进口原油的炼油企业,确定了资质条件要求。这些条件包括:企业具有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具有独立的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销售网络,具有可长期依托的码头、管线、铁路等储运设施,以及与原油加工能力相匹配的原料储备能力。

此外,企业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资产负债率小于70%;炼油企业规模、产品质量、环保、安全和节能要求以及原油加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开工负荷率、轻油收率、加氢装置比例等)达标。

安迅思息旺能源的分析师陆晓旭称,10月上旬,山东地炼各企业老总已在京参加相关的讨论会议。记者从业内权威处了解到,估计最终方案可能已经比较接近上述草案,相关方案确定下来会及时在网上公示,最快有可能于11月份出台。

地炼申请积极性高

随着国家放开原油进口信号不断增强,山东地方炼厂对于进口原油配额的申请表现出较高积极性。山东京博石化有关人士说,该公司已通过控股公司进行申请,希望能够借此机遇获得进口原油配额。

此前市场有消息称,2014年东明石化、中化弘润、海化集团有望各获得500万吨原油的配额;另有消息称,地炼数量可能在5~8家,总量在1000万吨到2000万吨之间。不过,除了中化弘润对外证实将有望获得配额外,其他企业还没有表态。

金银岛分析师齐绪名说,山东地炼中,菏泽东明石化、中化弘润、汇丰、金诚、海科、京博、利津和海化对此次进口原油配额的关注度比较高,希望获取进口原油的配额。而菏泽东明、中化弘润、利津、海化和京博获得原油配额的希望较大,正在积极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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