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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事件高管受审被控骗贷9.28亿元

普拉司网 2013-05-30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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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陈奕标(另案处理)。自2007年开始,华鼎公司在同案人陈奕标的指使和主导下,利用其有为企业、个人向银行融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资格的便利条件,伙同广州市高耳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或个人,夸大或虚构用款需求并虚构贷款用途,由华鼎公司提供担保,先后向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等七家银行贷款,共骗取上述银行贷款约9 .28亿元人民币。所贷款项由上述企业或个人以资金增值或投资入股的名义全部或部分投入到华鼎公司的关联公司,实际由华鼎公司操纵、使用。

其中被告人谢乐山、黎永棠、范少杰任职华鼎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直接参与华鼎公司的融资担保和资金增值等业务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被告人陈华乙任华鼎公司财务部经理,主管财务工作,均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庭审期间,4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主观没有诈骗故意,作为职员只是按老板陈奕标的要求行事,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第一被告谢乐山称,自己只是负责佛山分公司的业务,担任华鼎总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只是应付金融部门监督的需要而挂的虚职,自己没有任何实权,而佛山分公司只是收取客户进行担保业务的15%至30%的“保证金”,将保证金打至广州总公司的账户上。如何使用这些资金他并不知情,也无权干预。

同样由陈奕标控制的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案手法与华鼎一致,涉案金额更为巨大,达12.2534亿元。被告人冯粤超任创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陈奕权、钱志良、吴李嘉、黎达任创富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上述六人将于今日上午在越秀区法院过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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