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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内酰胺反倾销风波再起

普拉司网 2010-05-19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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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商务部对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消息,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产业链上各方由于扮演角色和所受影响不同,也都各执一词。总的看来,下游的锦纶聚合、纺丝企业,对此表示出不赞成和担忧;而上游的己内酰胺生产企业,认为此举在保护民族产业、维护国际公平贸易环境的同时,不会对下游用户造成多大影响。

变化有点快

己内酰胺聚合和纺丝企业对于这一事件感慨颇多,更坦言受政策不稳定因素影响较大。

2008年,在实施了5年的反倾销措施到期之后,商务部下令终止对原产自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下游相关企业在此基础上积极呼吁,并最终赢得了“自2009年1月1日起,己内酰胺进口关税由9%降低至5%的政策支持。这两件事情在下游反响强烈。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在国家一系列有利政策的落实过程中,2008年前停产的34家相关企业中有13家在2009年一季度逐步恢复生产,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步伐。同时,上下游合作更加紧密,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技术协作小组,共同促进锦纶产业的提升。

不过好景不长,今年年初,我国己内酰胺进口关税从5%重新上调至7%。此后,进口己内酰胺再次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只不过与2003年的反倾销案相比,被调查范围限于美国和欧盟。

三方面担忧

我们了解到,不赞成对进口己内酰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相关企业和人士,主要担心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担心己内酰胺原料满足不了国内需求。据统计,2009年国内己内酰胺用量为93万吨,其中国产33.06万吨,进口60.13万吨,进口依存度达64.6%。随着石家庄炼化10万吨新产能的正式投产以及巴陵石化、南京DSM东方通过技改进行扩产,预计2010年国内己内酰胺产量为47万吨,企业内部自用量为10万吨,外供量在37万吨左右。同期,由于国内纺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大规模锦纶纺丝企业向上游延伸发展,使己内酰胺聚合产能新增37.4万吨,2010年国内己内酰胺需求量将达到120万吨,缺口在60%以上。

其次,担心锦纶产业链利润进一步向上游集中。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上下游进一步磨合调整,原来集中在产业链上游的利润有所分散,锦纶产业集体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目前,己内酰胺生产企业产销两旺,下游聚合企业的开工率也达到了90%。不过,总体来看,2009年己内酰胺价格涨幅远高于同期锦纶切片和锦纶产品的涨幅,利润有再次向上游集中的趋势。如果反倾销成立,这种趋势势必会加剧。

再次,担心关税倒挂问题和自由贸易协议的冲击。经过几轮政策调整之后,目前己内酰胺、切片、锦纶的进口关税分别为7%、6.5%、5%,进口关税倒挂现象仍然存在。与我国台湾地区(0%)、韩国(3%)、日本(4.7%)的己内酰胺进口关税相比,国内锦纶产品也明显缺乏竞争优势。2004~2007年,台湾地区己内酰胺聚合产能增加近32万吨,并大量出口到内地。2010年台湾将再增加10万吨聚合产能。此外,日本宇部公司与一些台湾企业纷纷在泰国、越南新增己内酰胺聚合产能,希望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出口切片,将对国内锦纶聚合企业造成很大打击。

还有人士认为,如果己内酰胺反倾销案成立,那么此前在进口锦纶切片反倾销案获得肯定性初裁后,中国企业赢得的有利环境将反而变得不利,因为国内聚合企业难得的发展机遇将再次被巨大的原料压力所累。

情况没那么糟

对于业内的这些担心,己内酰胺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士认为完全可以理解,不过“情况并没有那么糟”。

他们认为,与2003年的己内酰胺反倾销案相比,此次反倾销涉案范围不包括日本、俄罗斯的相关企业,这些国家的优质己内酰胺仍然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进入国内市场。从以往的进口数据来看,我国从日本、俄罗斯进口的己内酰胺占进口总量的比重分别都在10%以上。

至于国产己内酰胺难以满足国内大规模需求的问题,这些人士分析认为,正是国外己内酰胺企业的倾销行为,造成国内己内酰胺生产企业的大规模扩产计划迟迟不能实现。如果反倾销案成立,将为国内企业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有消息称,巴陵石化和南京DSM东方都计划在2014年前,新增20万吨左右的己内酰胺产能。如果这一计划得到落实,届时己内酰胺的供应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

他们分析指出,从世界锦纶业的发展情况看,除中国外多数国家该产业都在萎缩,尤其是发达国家甚至只保留了己内酰胺和少量高端产品的生产能力,其生产的己内酰胺大量出口到中国。如果中国的反倾销措施实施,他们在己内酰胺销售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为了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可能会加快在中国建厂或向中国输出己内酰胺生产技术的步伐,这对提高己内酰胺的国产化率无疑是有利的。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世界化工巨头巴斯夫就曾有在中国建设己内酰胺工厂的意愿。

另外,国内民营企业在建设己内酰胺生产线上进展缓慢,也被一些人士认为是国外己内酰胺在中国倾销惹得祸,但这一看法尚未得到相关企业证实。

截至目前,己内酰胺反倾销案结果尚无定论,各方意见孰是孰非也难说清楚。不论怎样,业内人士都不希望因此使上下游反目,更不希望由于产业链各环节各自为政,使中国锦纶产业错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契机,错失承接世界产业转移的良机。

商务部对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公告内容:

2010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英文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己内酰胺英文名称Caprolactam,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37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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