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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类企业资金压力可缓解 保证金现金可用保函代替 

普拉司网 2007-09-19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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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方调研和多方听取企业意见后,于8月23日开始实施的加工贸易新政在最重要的台账保证金环节终于做出调整。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贸工局获悉,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日前发布公告,表示加工贸易企业可以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此举将可缓解加工贸易类企业在出口时的现金流压力。

  今年7月23日,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新公布了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管理办法做了重新规范,并于8月23日正式实施。新政颁布之后,深圳贸工局和众多受到影响的加工贸易类企业均认为,政策将使加工贸易企业将承受大量台账保证金压力,竞争力遭到明显削弱。由新政增加的企业保证金数额达到11.9亿元人民币,企业新增利息负担7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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