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杜邦塑料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余姚一塑料公司被重罚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所根据举报查处一起销售假冒杜邦塑料案,对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的余姚某塑料公司作出了罚款40万元的重罚。
日前,慈溪一公司来到凤山所举报,称其去年3月6日和4月20日从余姚某塑料公司采购了2吨进口杜邦POM500P和1吨进口杜邦POM100P,支付购货款84000元。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发现,这两种塑料的粒子形状、颜色及其外包装袋厚度与正常的杜邦塑料不一致,怀疑这3吨杜邦塑料是假冒产品。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当即到慈溪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拍摄照片和视频,并进行取样固定证据。随后,执法人员委托杜邦注册商标权利人对这两种塑料进行鉴别。经鉴定,这两个牌号的产品为假冒产品。
执法人员随后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和业务员莫某,要求两人限期接受询问调查。但直至调查终结,两人均未到凤山所接受询问调查,也没有提供这批塑料的进口货物合法来源证明。近日,该所根据《商标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零口供”及提交虚假变更材料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塑料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40万元。
来源:余姚浙里、宁波政法、平安宁波、宁波晚报、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