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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和换证

普拉司网 2010-08-10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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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区相关部门获悉,从即日起,秀洲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换证工作,同时开展未备案登记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其中换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此举的目的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此次换证主要是针对在秀洲区范围内已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且今后还将继续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凭原省经贸委颁发的“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可到区三产发展局办理换证手续,在资料审核合格后,区相关部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换发新证。

  据介绍,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在秀洲区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尚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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