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司网

全部博文共计:26285 篇 ; 今日更新: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务部终裁对原产美国太阳能多晶硅征反补贴税

商务部终裁对原产美国太阳能多晶硅征反补贴税

普拉司网 2014-01-21 浏览 +订阅
选择订阅栏目

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度第4号公告,公布了对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决定。

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补贴税。

本次反补贴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4号 关于多晶硅反补贴终裁的公告)

免责声明

  • 1、以上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立场;
  • 2、转载文章请注明出自“普拉司网(www.plasway.com)”并属上作者姓名,商业用途需获得作者和网站授权;
  • 3、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本人联系,或书面发函至本公司由本司进行转达、处理;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