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并加大了固废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并明确了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一些违法行为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者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更高的违法成本。
自禁废以来,再生塑料颗粒进口政策调整、统一标准等备受行业关注。
近日,海关发布了两起塑料相关的判定案例,再次引起了行业的关注:
一:8月31日,经检测技术中心鉴定,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此前在货运入境渠道查获的24.8吨PC卷膜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海关处置部门处理。
二:近日,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送检的一批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49.5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经实验室鉴别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塑料颗粒的不合格产品,混有下脚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票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新固废法,一部生产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的法律
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
新 旧 版 本 对 比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
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
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再生资源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