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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布两起进口塑料判定案例,提示企业熟知并遵守新《固废法》

普拉司网 2020-09-07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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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并加大了固废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并明确了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一些违法行为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者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更高的违法成本。


自禁废以来,再生塑料颗粒进口政策调整、统一标准等备受行业关注。

近日,海关发布了两起塑料相关的判定案例,再次引起了行业的关注:


一:8月31日,经检测技术中心鉴定,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此前在货运入境渠道查获的24.8吨PC卷膜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海关处置部门处理。



7月22日,深圳某企业向蛇口海关申报进口一批PC卷膜, 蛇口海关关员现场查验发现,申报货物布满灰尘,有明显使用痕迹,并混有未申报的PC板和边角料,质量低劣,肉眼可见明显磨损和脏污。经取样送检测机构鉴定,该批货物为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二:近日,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送检的一批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49.5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经实验室鉴别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塑料颗粒的不合格产品,混有下脚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前该票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大幅提升了将固体废物非法输入境内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从原规定的罚款5万元至50万元调整为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幅度最高提升了十倍,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者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更高的违法成本。相关进出口企业要熟悉掌握该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调整进出口业务,做到守法自律。同时,企业要认真核实进口货物情况,避免误将境外“洋垃圾”输入我国境内而遭受损失。


新固废法,一部生产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的法律

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


新 旧 版 本 对 比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



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



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



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再生资源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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