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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废塑料3人被抓,判赔超200万元

普拉司网 2019-10-21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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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超200万元!宁波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日前,随着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声法槌落定,一份200余万元的“天价”赔偿单已生效,同时宁波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宣判。

案情回放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毛某在明知被告人周某和单某不具备固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将经过挑拣后的废塑料(俗称缸底料)交由周某和单某等人处置丢弃。两人采用货车运输倾倒的方式,先后在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数处倾倒大量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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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倾倒点

2018年2月26日,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现固废违法倾倒点,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反映。当天,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应急处置。

经现场勘查,发现固废数量巨大,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联合办案,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

生态环境部门提前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案件调查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该倾倒事件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经认定,涉案固废为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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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采集监测水样

4月18日,嫌疑人单某再次作案,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19年5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倾倒事件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9月26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宣判:

一、被告人毛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被告人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被告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四、判处毛某、单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221143元,判处毛某、周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799782元。




来源:汕头塑料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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