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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企业违法出借许可证,走私进口“洋垃圾”5000余吨

普拉司网 2019-10-15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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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废物案,3名被告人被指控通过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废布,多达5000余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骏达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主要从事废布、废塑料进口、加工销售等业务,申领有进口废布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被告人朱某某系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负责废布进口业务。

被告人马某(另案处理)受骏达公司委托,在上海口岸长期代理该公司办理有关废布进口通关货运手续。骏达公司为进口废布便利,将该公司公章以及许可证交由马某代为保管使用。被告人郦某、刘某某和何某(另案处理)、徐某某(已判据)、金某某(另案处理)长期在上海等地从事废布进口货运代理业务。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国内温州、江阴等地部分废布经营户有进口废布需求,但无进口废布所需的许可证。被告人郦某、刘某某、徐某某、金某某发现给上述无证废布经营户代理进口废布有利可图,遂分别找到马某,请其帮助提供进口废布许可证。为谋取非法利益,马某与朱某某同谋,将骏达公司许可证通过马某提供给郦某、刘某某、徐某某、金某某等人使用。

其中,郦某使用骏达公司许可证替他人从上海口岸分批代理进口废布共计1459.2吨;刘某某使用骏达公司许可证帮助他人分批代理进口废布共计438. 514吨;徐某某使用骏达公司许可证替他人代理进口废布2112.67吨;金某某使用骏达公司许可证替他人代理进口废布1001.8074吨。上述废布进口后,均未运往骏达公司厂区,而是直接运输到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江阴市等地,交付给上述实际收货人。

为逃避海关监管,骏达公司在上述5012. 1914吨废布进口过程中,配合上述货运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提供废布许可证,参与制作有关外贸单证或对外支付货款、海关税款、编制虚假财务记录等。

庭审现场,三被告人均表示对违法行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骏达公司、被告人朱某某违反海关法规,提供许可证帮助他人走私进口废布,被告人郦某、刘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冒用他人许可证的方式走私进口废布,情节均特别严重,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合肥市终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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