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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协委员:将非公厂房租赁统一纳入监管范畴

普拉司网 2019-01-23 浏览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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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实体经济,有效打击囤积工业厂房、哄抬物业租金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我市去年12月出台了《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但该《意见》并不适用非公厂房。东莞市政协委员韩远颂、叶春华联合提交议案,建议将非公厂房租赁纳入统一监管范畴,化解工业厂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


东莞市政协委员韩远颂、叶春华认为《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对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乃至稳定实体经济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不适用非公厂房(指国有、集体之外的,属外资、民营企业、私人业主性质等厂房),如果将我市大量非公厂房的租赁行为置于监管之外,并不利于全面稳定我市厂房租赁市场秩序。


加强宣传,设立有奖举报制度


韩远颂、叶春华联合提交了《关于将非公厂房租赁统一纳入监管范畴,从而全面化解我市厂房租赁中存在的“二手房东”问题的建议》,希望加强对非公厂房业主及承租方的法律、政策宣传,设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对“二手房东”转租过程中存在的诸如“公摊”不合理、面积缩水、拒开发票、无故停水停电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运用各种行政执法手段,强化对“二手房东”的监管。


加强监管,防范市场炒作


该提案指出,我市目前存在着各种产业园、孵化园、创意园等园区,建议开展集中统一检查行动,甄别“真假园区”,对投入严重不足、未履行报批手续、以产业园区为名行“二手房东”之实的租赁行为予以重点监管。同时突出源头治理,防范“二手房东”炒作。切实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工作,真正让村集体受益、让村民共享发展成果。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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